创寻视界

用户隐私协议

欢迎使用创寻视界软件(“本测试产品”),本测试产品是由创寻视界(上海创寻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用于向创寻视界客户展示产品使用效果的测试产品,仅用于测试本测试产品的功能、性能和可用性。而非提供给大众使用的正式产品。

若您想试用本测试产品,您无法直接下载、安装并使用,你仅能通过创寻视界的客户试用本测试产品。本测试产品仅提供给创寻视界的客户、且需创寻视界的客户进行一定的技术配置后方可正常使用。本测试产品按“现状”提供,没有任何形式的明示或暗示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对适配性、特定目的的适用性和非侵权性的担保。无论是由于与本测试产品或本测试产品的使用或其他方式有关的任何合同、侵权或其他形式的行为,创寻视界均不对任何索赔、损害或其他责任负责。如果您下载、安装、使用本测试产品,即表明您确认并同意创寻视界对因任何原因在试用本测试产品时可能对您自身或他人造成的任何形式的损失和伤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为了保障您的权益,请在使用提供的服务之前,详细阅读此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所有内容,特别是加粗部分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本协议下述协议明确援引的其他协议及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另行明确声明外,您使用提供的服务均受本协议约束。

在本条款中,“创寻视界”,“我们”, “我们的”和类似称谓是指上海创寻视界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 定义
创寻视界是由创寻视界推出的提供的用于向创寻视界客户展示产品使用效果的测试产品,仅用于测试本测试产品的功能、性能和可用性。

 

第二条 用户服务协议的修订创寻视界有权在必要时通过创寻视界移动客户端软件上发出公告等合理方式修改本协议及相关服务条款。您在使用创寻视界软件时,应当及时查阅了解修改的内容,并自觉遵守本协议的相关内容。您如继续使用创寻视界,则视为对修改内容的同意,当发生有关争议时,以最新的服务条款为准;您在不同意修改内容的情况下,有权停止使用本协议涉及的服务。

 

第三条 服务的变更或中止
创寻视界始终在不断变更和改进服务。创寻视界可能会增加或删除部分服务,也可能暂停或彻底停止本项服务。您同意创寻视界有权行使上述权利且不需对您或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使用规则

4.1.  您确认:您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能力对您使用创寻视界提供的服务的一切行为独立承担责任。若您不具备前述主体资格或您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请在您的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本协议,并在取得他们对您使用服务的行为,以及对本协议的同意之后,使用本测试产品;我们在依据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要求您承担责任时,有权向您的监护人追偿。

4.2.  您在使用创寻视界服务时填写、使用的昵称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不得在信息资料中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且您保证在填写、使用信息资料时,不得有以下情形:

1)违反宪法或法律法规规定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3.  若您使用的昵称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的,创寻视界有权采取通知限期改正、暂停使用等措施。

 

第五条 数据
除非另有证明,创寻视界储存在其服务器上的数据是您使用创寻视界服务的唯一有效证据。

 

第六条 创寻视界使用规则

6.1.  您须对自己在使用创寻视界软件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您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对受到侵害者进行赔偿;以及在创寻视界首先承担了因您的行为导致的行政处罚或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后,您应给予创寻视界等额的赔偿。

6.2.  您不得以任何非法使用、滥用或妨碍创寻视界或任何其他方业务或活动的方式使用本测试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下述任一情形的:

(a)  针对不满14周岁的儿童;

(b)  在产品或服务中使用本测试产品,或开发提供与本测试产品基本相似的、独立功能的产品或服务;

(c)  传输、存储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任何包含成人内容或娱乐内容或违反《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或适用司法管辖区的类似法规)的任何内容,包括色情内容、卖淫或不适合普通公众的任何其他内容;

(d)  提供或推广赌博、涉及支付报酬的运气游戏、或非法博弈或竞赛;

(e)  传播、分发或宣传来自仇恨团体的材料、内容或通信,或具有剥削性、辱骂性或仇恨性的材料、内容或通信;

(f)  促进、鼓励或便利任何非法活动,违反任何中国法律、法规、政府命令、监管要求、行业标准或指南(“适用法律”),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隐私权、或人格权利);

(g)  采取构成、促进或用于非法活动的任何行动或传播任何材料;

(h)  以达成、宣传或以从事以下活动为目的使用本测试产品:间谍软件、广告软件或其他恶意程序或代码;假冒商品;受美国禁运的物品;未经请求大量分发电子邮件;多层次营销建议;黑客/监控/拦截/抗干扰设备;诽谤、辱骂、骚扰或其他冒犯性内容;身体部位或体液;盗窃用的赃物;烟火、炸药或有害物质;

(i)  促进非法毒品、违反出口管制法律或涉及非法武器贩运;或

(j)  在您或创寻视界开展业务的地区是非法的或招揽非法的行为,或使本测试产品在其他方面是非法的。

6.3.  您上传、发布、展示、共享、存储、传输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以下统称“传输”)的所有信息、数据、文本、通信、录音、视频、音乐、声音、照片、信息或其他材料(“内容”)均由您自行负责。在不限制上述规定的情况下,您不得(也不得允许任何第三方)在知情或有理由的情况下使用本测试产品:

(a)  传播非法的、骚扰的、侵权的、诽谤的、色情的、诽谤的或侵犯他人隐私的任何内容;根据任何法律或合同或信托关系,您无权转让;对任何人(包括创寻视界)构成或造成隐私或安全风险;侵犯任何一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专有权利;包含软件病毒或任何其他计算机代码、文件或程序,旨在中断、破坏或限制任何计算机软件或硬件或电信设备的功能;或根据创寻视界的单独判断,是令人反感的或限制或禁止任何其他人使用或享受本测试产品的,这可能会使创寻视界承担创寻视界不知道的法律责任或监管要求,或创寻视界采取的在商业上不合理的要求,或可能使创寻视界或其用户遭受任何类型的损害或责任;

(b)  干扰或破坏本测试产品或与本测试产品相关的服务器或网络,包括使用不成比例的本测试产品资源,或违反连接本测试产品的网络的任何要求、程序、政策或法规;

(c)  推广或促进任何犯罪活动或企业,或提供有关非法活动的指导信息;

(d)  通过本测试产品无意提供的任何方式获取或试图访问或以其他方式获取任何材料或信息;或

(e)  违反任何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政策。

6.4.  如果创寻视界发现或者收到他人举报或投诉您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创寻视界有权不经通知随时对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资料、发布内容进行审查、删除,并视情节轻重对违规账号处以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账号封禁、设备封禁、功能封禁的处罚,且通知您处理结果。

6.5.  您了解并同意,创寻视界有权应有权部门的要求,向其提供您提交给创寻视界或在使用创寻视界软件中存储于创寻视界服务器的必要信息。如您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则创寻视界有权在初步判断涉嫌侵权行为存在的情况下,向权利人提供关于您的前述必要信息。

6.6.  创寻视界依托创寻视界软件向您提供服务,您还应遵守以下约定:

(a)  您在使用本测试产品的过程中可能需要下载软件,对于这些软件,创寻视界给予您一项个人的、不可转让及非排他性的许可。您仅可为访问或使用本测试产品的目的而使用这些软件。

(b)  您使用创寻视界软件及相关服务,可以通过创寻视界已授权的第三方下载等方式获取或访问创寻视界官网。若您并非从创寻视界或经创寻视界授权的第三方获取本软件的,创寻视界无法保证非官方版本的创寻视界能够正常使用,您因此遭受的损失与创寻视界无关。

(c)  为了改善用户体验、保证服务的安全性及产品功能的一致性,创寻视界可能会对软件进行更新。您应该将相关软件更新到最新版本,否则创寻视界并不保证其能正常使用,您有权选择接受更新版本或服务,如您不接受,部分功能将受到限制或不能继续使用。如您不再需要使用本软件及相关服务可自行卸载。

(d)  除非创寻视界书面许可,您不得从事下列任一行为:

             i.删除软件及其副本上关于著作权的信息;

           ii.对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或者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软件的

源代码;

          iii.对创寻视界拥有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使用、出租、出借、复制、修改、链接、转

载、汇编、发表、出版、建立镜像站点等;

           iv.对软件或者软件运行过程中释放到任何终端内存中的数据、软件运行过程中客

户端与服务器端的交互数据,以及软件运行所必需的系统数据,进行复制、修改、增加、删除、挂接运行或创作任何衍生作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插件、外挂或非经创寻视界授权的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软件和相关系统;

             v.通过修改或伪造软件运行中的指令、数据,增加、删减、变动软件的功能或运

行效果,或者将用于上述用途的软件、方法进行运营或向公众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为商业目的;

           vi.通过非创寻视界开发、授权的第三方软件、插件、外挂、系统,登录或使用软

件及服务,或制作、发布、传播非创寻视界开发、授权的第三方软件、插件、外挂、系统。

 

第七条 隐私制度

7.1.  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是创寻视界的一项基本政策。创寻视界将按照《创寻视界隐私政策》收集、存储、使用、披露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7.2.  如您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请您通知您的监护人共同阅读并确认《创寻视界隐私政策》,并在您使用服务、提交个人信息之前,务必寻求他们的同意和指导。

 

第八条 不可抗力及免责

8.1.  不可抗力:创寻视界对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不承担责任。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包括:天灾、法律法规或政府指令的变更,因网络服务特性而特有的原因,例如境内外基础电信运营商的故障、计算机或互联网相关技术缺陷、互联网覆盖范围限制、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等因素,及其他合法范围内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8.2.  您承认并同意,本测试产品是一个向创寻视界客户展示产品使用效果的测试版本,可能包含bug、缺陷和错误,并且预期本测试产品不会完全运行。测试产品的性能、兼容性或安全性可能与一般可用的商用产品不同。您理解并同意,创寻视界对本测试产品的使用不作任何陈述或保证。您应对与本测试产品相关的您的数据或设备的充分保护和备份负责,您不应对使用本测试产品导致的数据丢失、重新运行时间、不准确的输入、工作延误或利润损失向创寻视界索赔。测试版产品和技术支持(如有)是实验性的,“按现状”提供,不包含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适销性和特定用途的适用性的暗示保证。你将自行承担使用这种产品的风险。

8.3.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创寻视界对以下情形导致的服务中断或受阻不承担责任:

(a)  您的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

(b)  您操作不当导致的;

(c)  您通过非创寻视界授权的方式使用本测试产品的。

8.4.  您理解并同意,创寻视界软件及相关服务可能会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或干扰,创寻视界不保证(包括但不限于):

(a)  完全适合您的使用要求;

(b)  创寻视界不受干扰,及时、安全、可靠或不出现错误;您经由创寻视界取得的任何软件、服务或其他材料符合用户的期望;

(c) 软件中任何错误都将能得到更正。

8.5.  您理解并同意,在使用本测试产品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网络信息或其他用户行为带来的风险,创寻视界不对任何信息的真实性、适用性、合法性承担责任,也不对因侵权行为给您造成的损害负责。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a)  来自他人匿名或冒名的含有威胁、诽谤、令人反感或非法内容的信息;

(b)  因使用本测试产品,遭受他人误导、欺骗或其他导致或可能导致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以及经济上的损失;

(c)  其他因网络信息或用户行为引起的风险。

8.6.  您理解并同意,本测试产品并非为某些特定目的而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核设施、军事用途、医疗设施、交通通讯等重要领域。如果因为软件或服务的原因导致上述操作失败而带来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创寻视界不承担法律责任。

8.7.  创寻视界依据本协议约定获得处理违法违规内容的权利,该权利不构成创寻视界的义务或承诺,创寻视界不能保证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或进行相应处理。

8.8.  您承认,本测试产品是“按原样”提供的,在测试期间不应合理地预期隐私或安全。您有责任及时通知您邀请使用本测试产品的任何一方。

 

第九条 其他

9.1.  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创寻视界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软件、LOGO均由创寻视界或其他权利人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非经创寻视界或其他权利人书面同意,您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发表上述内容。如有违反,您同意承担由此给创寻视界或其他权利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9.2.  服务的中断、变更、停止:您理解并同意,创寻视界为了服务整体运营的需要,有权在公告通知后修改、中断、中止或终止相关服务,而无须向您负责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9.3.  通知:所有发给您的通知都可通过电子邮件、常规的信件或公告的方式进行传送。

9.4.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不含冲突法)。 当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时,应当以法律规定为准,同时相关内容将按法律规定进行修改或重新解释,而本协议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不变。

9.5.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并由3名仲裁员进行审理。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9.6.  本协议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构成您与创寻视界之间的共识。

9.7.  创寻视界不行使、未能及时行使或者未充分行使本协议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创寻视界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9.8.  对于本协议或相关事宜有任何问题、意见或建议,或希望行使您的权利,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在十五日内予以回复:

若您对我们的回复不满意,或者认为我们的处理方式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还可以寻求司法救济。

 

9.9.  本协议于2022年5月23日更新发布并同时生效。